不起诉≠不处罚 鄠邑区检察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织密法律监督之网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何评价当事人行为?不起诉是不是就不负任何责任了?不起诉是不是就不需要受到处罚了?如何避免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问题?这些群众关注的问题,最高检出台的两法衔接制度使其得到了完美解答。
什么是“两法衔接”制度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鄠邑检察在构建检察监督
与行政违法衔接上怎么做
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鄠邑区检察院深入贯彻最高检、省市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相关要求,采取“抓机制、建团队、立台账、强审查、促整改”五项举措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一是抓实机制 规范衔接流程
结合实际,制定下发行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相关移送线索表格,从案件线索审查、移送、反馈逐环节明确部室办案人责任,强化办案部室协作配合,规范办案流程。探索建立了行刑反向衔接联合办案模式,形成检察内部一体履职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强团队 提升办案能力
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鄠邑区检察院行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由第四检察部具体承担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组成专门办案团队,设立专门的联络员,并对办案团队进行了行政执法相关业务技能培训,有效促进行刑衔接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建立台账 实行数字化管理
针对今年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第四检察部办案团队进行了梳理,对本院今年以来的79件不起诉案件进行了排查,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对不起诉案件根据罪名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建立办案台账。
四是严格审查 防止不诉不罚现象
检察官通过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进行严格审查,排查案件线索。该院办理的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对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诉不等于不罚,刑事办案检察官将线索移送四部进行反向衔接审查,办案团队经过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被不起诉人仍需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拘留、从业禁止的行政责任,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五是督促整治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旨在加强对不起诉案件行刑处罚衔接,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衔接,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发出检察意见后,该院第四检察部办案团队多次走访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推动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加强惩戒和警示,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努力实现1+1>2聚合效果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加强由治罪向治理的转变,持续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凝聚共识、能动履职、强化联动,一盘棋谋划统筹,聚合行政检察、刑检、案管、数字办等部门协作合力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建立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运用好内部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机制,内部一体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
同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环保、税务等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形成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1+1>2”的聚合效果,确保行刑反向衔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社会治理质效,为建设平安鄠邑、法治鄠邑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胡永利
文字|胡培育 武婉珍 郑欣瑜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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